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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作假玩虚开 一朝案发领刑罚

发表在首页文章 > 财税会计2019-11-15 09:18:06复制链接 阅读:76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等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近日,随着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作出,涉及上下游18家企业、涉案金额近2800万元的市M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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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底,市税务人员在一次日常走访时发现,M商贸有限公司登记经营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该企业在本市并无实际经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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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税务人员利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风险评估软件和电子档案系统,对该企业的经营数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开具情况进行了仔细分析后发现,该企业经营疑点十分突出。


  该市钢材商贸市场中的钢材主要来源地均为外省某地,但M商贸公司却反其道而行之,其销售货物、对外开出的不少受票企业所在地均位于外省某地——这并不符合当地行业经营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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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税务人员发现,M商贸公司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短期内即对外大量开具发票,而且作为商贸公司,进销项发票品名不符,其从上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为线材等产品,但对下游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品名称均为钢材。


  综合分析企业各项疑点信息和反常经营行为,市税务机关认为,M商贸公司具有虚开违法重大嫌疑。为加快案件查办进程,市税务机关迅速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对M商贸公司立案调查。专案组围绕涉案企业“物流、票流、资金流”等环节,从外围逐步深入,对M商贸公司经营活动实施调查取证。


  在历时近1年的调查过程中,专案组人员兵分几路,多次前往外省M商贸公司下游受票企业实施外调,通过实地走访受票企业,核查受票企业进货和经营信息,确认受票企业与上游M商贸公司并无实际业务往来,M商贸公司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专案组通过对涉案企业及人员的上万笔银行流水记录进行比对分析,从中发现M商贸公司与下游受票企业、M商贸公司负责人李某与下游受票企业人员之间,交易资金存在大量回流现象。

  

  专案组随即依法对李某进行了控制并讯问,面对铁证,李某对其虚构业务,并通过中间人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着法院判决的作出,违法者将为其虚开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