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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表在商标页文章 > 新闻资讯2017-12-14 11:56:43复制链接 阅读:1955

  一、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3.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4.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5.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6.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二、所需材料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

  

  1.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得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让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2.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

  

  3.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 ,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6.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8.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