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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4月1日起,这些涉税新规开始实施!

发表在首页文章 > 政策速递2018-04-03 14:18:45复制链接 阅读:1961

2018年4月1日起,一批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点击文件名还能看到更多!

 

纳税信用级别增设M级  实行两项激励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新增3类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在全国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各地将在《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等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一是明确了常设机构条款有关问题,二是明确了海运和空运条款有关问题,三是明确了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有关问题,四是明确了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问题。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明确

为加强税收协定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告一方面旨在允许没有滥用协定目的和结果的案件得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提高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确定性,减少征纳双方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借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第六项行动计划(防止税收协定待遇的不当授予)成果,提高“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的刚性,对滥用协定风险较高的安排进行更加有效的防范。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4月1日及以后发生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事项。

 

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将第九批符合条件的76户纳税人及第三批不符合条件的11户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公告明确名单所列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税〔2012〕9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免征增值税。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从4月份申报期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4月涉税新规都涉及了哪方面,相信大家对政策都已经有了个初步了解吧,若还有不明白的,可加入财税群,在这里,每一个成员都是财税大咖。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孙毓泽